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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2013/8/6 11:56:29      点击:
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近日联合,就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和整治,以及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点生产和市场销售,推动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等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129号令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但目前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时有发生。某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传播的反动、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给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会议提出,维护良好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要重点解决好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源头问题。要以加强生产厂家的整顿和市场监管为重点,严格实行定点定产、专产专营的管理制度和以销定产的生产制度。加大对定点生产厂家的监管力度,对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资质、生产条件不达标和违规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大案、要案的联合执法。会议还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综合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基层组织,包括乡镇、村和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会议指出,各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手抓”的精神,一方面要不断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质量,增加“村村通”广播电视节目平台内容,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电视传播秩序,严格审批制度,依法搞好日常管理